連環(huán)畫品相標準
一、大原則標準
(一)、1980年之后連環(huán)畫:
----10品書,必須完全平整、直板、結實、直角,嶄新雪白光亮,即如印刷廠剛出廠般完美;
----9.5品書,必須平整、直板、結實、直角,無任何明顯的毛病,凡是感覺不夠完美、達不到10品的,均列為9.5品;
----9品書,必須基本平整、直板、結實、直角,只能允許不明顯的小毛??;
----8-8.5品書,基本平整、結實,四角基本完整,全書完整基本無損壞,只能允許小毛?。?/span>
----5-7.5品書,全書無缺頁(包括封面、封底、扉面、內頁)等缺損毛病,依據(jù)存在的其他毛病大小,界定不同品相。
(二)、1977-1979年連環(huán)畫:
----此類書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后的書低0.1-0.2品,即某些極小毛病可以放寬一點點;
(三)、文革后期(1972-1976年)連環(huán)畫:
----此類書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后的書低0.2-0.4品,即某些極小毛病可以放寬一點點;
(四)、文革前期(1967-1971)連環(huán)畫:
----此類書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后的書低0.5品,即某些小毛病可以放寬一點點;
(五)、老版書(1950-1966)連環(huán)畫:
----此類書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后的書低0.5品,即某些小毛病可以放寬一點點;
(六)、民國(1950之前)連環(huán)畫:
----此類書的的品相不好定,請店主(賣方)在備注或簡介中說明。
二、品相鑒定細則:
(一)、書形
----書的整體形狀是收藏的關鍵,包整書的平整度、結實度、直板感等。
----平整度:指全書的平整程度,9.5品以上的書必須絕對平整,幾乎沒有任何扭曲 、 起皺 、卷曲等毛病,如一塊平面玻璃的感覺;
----直板:指全書結實、硬朗,未經任何翻閱,全書直板無任何逢松感,手捏厚度在50碼以上的書不會有下垂現(xiàn)象,厚度在150碼以上的書放在手上,有小磚頭般的硬度感;9.5品以上的書必須直板。
----10品的老版、 早期文革書(1969-1971年)也必須達到以上所述,9.5品老版、早期文革書則平整度、直板度要求可稍微放寬一點。
----如果一本全新連環(huán)畫只是平整度不夠,有不明顯扭曲,最多只能定8.5品;存嚴重扭曲的,只能定為6品以下。
(二)、 封面
----封面是連環(huán)畫收藏欣賞的靈魂。
----10品書封面必須嶄新艷麗,無任何磨損,無任何灰塵、斑點、污點、水漬、油漬、無筆跡、折痕等。
----如果未經翻閱的直板連環(huán)畫,因你存不善,封面產生自然舊或染上灰塵,最多只能定為9品,老版書、早期文革書可放寬一點。
----封面應視被影響美觀的程度相應扣品相。
(三)、直角、圓角、卷角
----指書的四個角完整程度,即四個角是否90度直角,是否有折痕、卷曲等現(xiàn)象。
----10品書的;四個角必須絕對直角,無任何逢松圓角或卷角現(xiàn)象。用10品書的直角刮皮膚有銳利刺感。
----9-9.5品書:四個角必須絕對直角,無任何逢松圓角或卷角現(xiàn)象。但直角不需要銳利刺感。
----8.5品書:四個角基本直角,無明顯圓角,不能有卷角現(xiàn)象,但如果全書完全直板嶄新,可以放寬標準。
----8品書:四個角基本直角,無明顯圓角,無明顯卷角現(xiàn)象,但如果全書完全直板嶄新,可以放寬標準。
----7.5品以下的書應視卷角程度扣品相,按相應扣0.5-3品,嚴重卷角只能標5品或殘相。
----如果一本直板嶄新連環(huán)畫,有圓角或卷角現(xiàn)象,無論多么嶄新,最多只能定為8-8.5品左右,如果卷曲嚴重,只能定7品以下。
(四)、封底
----封底也是影響書美觀的關鍵。
----10品書的封底必須絕對嶄新雪白,無任何灰塵、污點、水漬、油漬、斑點、折痕等,只要存在一個小毛病最多定為9.5品。
----80年代10品書的封底一般不能有印章,如果書店售書的10品書封底允許有書店印章,但不能有私人章或館藏章。
----老版書、早期文革書的封底允許有小印章或紀念性的印章,但不能有私人章或無紀念意義的大章。
(五)、書脊
----連環(huán)畫放在書架上,第一眼則觀書脊,因此好品相的書須有完好書脊。
----8品以上的書基本要求書脊完整無損,但如果全書直板嶄新,可以放寬一點點。
----9品以上書的書脊必須完整,沒有污點、斑點、水漬等油漬等,且文字清晰。
----9.5品以上的書脊必須嶄新雪白。
----書脊分類:
1)無書脊:書脊磨壞四分之三以上。
2)大損:書脊上的文字至少丟失一個字。
3)小損:書脊有損,但文字完好無損。
4)微損:書脊損壞米粒大小,且文字完好無損。
5)有脊有磨:書脊無丟失,且文字被磨,不清晰或模糊。
---- 書脊受損程度不同,品相可按以下情況確定:
1、 完全無書脊情況下:
(1) 如果全書嶄新直板,最多標6品。
(2) 如果書形只有8.5-9品,標6品以下。
(3) 如果書形只有7.5-8品,只能標5品。
(4) 如果書形在7.5以下,只能標5品或殘相書。
2、書脊大損情況下:
(1)如果全書嶄新直板,最多標7.5品
(2)如果書形只有8.5-9品最多標6.5-7.5品
(3)如果書形只有7.5-8品,只能標6品以下
(4)如果書形在7.5品以下,則一般為殘相或5品。
3、書脊小損情況下:
(1) 如果全書嶄新直板,可標8-8.5品。
(2) 如果書形只有8.5-9品,可標7.5-8品左右。
(3) 如果書形在7.5-8品,只能標6-6.5品。
(4) 如果書形在7.5的品以下,則只能5-6品。
4、書脊有微損情況下:
(1)書脊微損,一般情況下對品相影響不大,特別是小于米粒大小的情況下,則無傷大雅,但如果文字受到損失,則應為小損。
(2)一般情況下,書脊有微損,如果損壞達到0.5厘米,則品相應降0.5品。
(3)如果損壞達到1厘米以上,則品相應降1品。
5、書脊有磨情況下:
----書脊如果保存不妥,造成自然舊或文字不夠清晰,品相應降0.5品;如果造成模糊或連或文字看不見,應降1品;如果存在刮磨導致完全看不出文字,則應降2品左右。
6、書脊存有污點、水漬、油漬、筆跡等,如果不嚴重,且不破壞文字,品相應降0.5品,嚴重影響文字的,應降1品以上。
(六)、灰塵、灰垢
----因保存不妥,被灰塵粘上或造成自然舊,只要封面、封底、書脊有一看不夠嶄新雪亮,絕對不能定10品。
----8品以上的書,灰塵不能太明顯。應按不同灰塵程度鑒定品相;7.5品以下的書則不考慮灰垢因素。
(七)、水漬、油漬
----9品以上(包括9品)書的封面絕對不能有水漬、油漬,9品書的封底最多允許一個不明顯水漬(小于1厘米),9.5品以上的書封底不能有水漬、油漬。
----8- 8.5品書的封面不能有明顯的水漬,即不能有影響封面因素的水漬、油漬,封底不能有明顯的油漬。
----封面水漬、油漬太明顯的的書,無論此書如何直板平整,只能定7.5品以下。
----如果一本完全直板嶄新的書,封面無水漬,只是封底、存在不明顯水漬(水漬洗白黃且均勻)??啥?/span>8.5-9品。
----封面、封底有水漬、油漬明顯的書,品相定為7.5以下,但應視具體的明顯程度,即影響美感程度,依次降品相程度。封面有水漬、油漬并嚴重影響畫面,只能定5品左右。
(八)、釘銹
----訂裝書才有釘銹。
----10品書封面不能有眼睛看得見的釘銹,但如果封面看不出任何釘銹,封底允許極不明顯的釘銹;
----一本嶄新直板連環(huán)畫,因釘銹程度不同,可以按以下定品相:
1、封面釘銹看的見,但沒有擴散,請看本網(wǎng)的圖片,如果只是原書訂生銹 ,可定為9.5品。
2、封面釘銹明顯擴散,但擴散范圍不大,即不超過書訂處0.5厘米,可定為9品;如果超過0.5厘米,只能定為8-8.5品,如果擴散到書脊,只能定為7.5品以下。
(九)、筆跡、墨跡
----筆跡是指以鉛筆、鋼筆、圓珠筆、彩筆等在封面、封底、書脊、扉頁、內頁處涂寫、標記等,墨跡是指大面積墨水、彩色顏料涂上或污染。
----80年代10品書不能有任何筆跡墨跡,老版、早期文革書的封底如果只有一個0.2CM以內不不明顯筆跡,且不影響封底美觀,可以算10品;
----8品以上書的封面基本上不能有明顯筆跡,即使存在筆跡,也不能影響封面的畫面。
----9.5品以下書的封底在不影響美感的情況下,在封底的邊緣不明顯處,可以有小字或劃線。
----以下幾種特殊情況鑒定品相:
----一本嶄新直板連環(huán)畫,如果在封面不明顯生有小字或筆劃,小字范圍在0.5厘米以內,且不影響封面畫面,可以定為9-9.5品,如果在畫面的關鍵部位有小字,如人物臉上,則最高定為7品左右。
----封面有大字,或多字跡,或字寫在畫面關鍵部位,如封面畫面、或人物臉、手等關鍵畫面受損害,最高只能定7品以下,嚴重的為5品以下。
----封面正常,封底有大字或多筆跡的書,且嚴重影響人的視覺,最高只能在7品以下。
----封面有嚴重墨跡,且范圍較大,或畫面關鍵被涂墨,則為殘相書。
----封面空白處有0.5厘米的小字,見不影響畫面,則相應扣0.5品;如果影響畫面,相應扣1-1.5品;如果涂寫在關鍵畫面(如人臉上等),扣2品以上。
----封面空白處有多筆跡的,不影響畫面(即封面圖案仍清晰的,視具體情況,扣1-2品,如果涂在圖案上而影響畫面,扣3品以上。
----封底不明顯有小字跡,感覺上不大影響美感,相應扣0.5品,如果在封底中間或關健部位涂字,且影響封底美感,扣1.5-3品
----封底有大筆跡或墨跡,但不明顯位置,相應扣2品以上,如果大部分被涂黑,則為殘相或5品書。
----9.5品以上書,不允許扉頁內頁有明顯字跡,更不能有任何墨跡。
----8-9品以下書,允許扉頁有小字,但不能亂涂寫的字跡,不能有墨跡。
----8品以上書的內頁不得有字跡,特別是內頁的畫面不允許的有字跡。
----扉頁有墨跡或內頁畫面有字跡的字,無論書形情況如何,均在7.5品以下。
----9.5品以上書的書脊不得有字跡,否則無論書形如何,均在9品以下。
(十)、印章
----印章包括私人章、珍藏章、售書章等:
----80年代看的連環(huán)畫10品書,封面、封底、扉頁、內頁不得有任何印章,如果全書無其他任何筆病,封底有不明顯售書章(不能有私人章),也可算10品。
----文革、老版的10品書,封面絕對不能有印章,封底允許有收藏章、售書章,但不能有私人印章。
----9.5品以上書的封面不能有任何印章。
----9品以下書封面有印章時應扣減品相:
(1) 封面不明顯地方或空白處蓋章,且不影響封面圖案的,如果印章較小,扣0.5品,如果為大印章,扣1品。
(2) 在封面的圖案上蓋章,且影響圖案的,印章較小的,扣1品以上,如果是大印章,且嚴重影響圖案,扣1-2品以上。
----9品以下書的封底有私人印章或明顯的大章,須扣0.5品;如果是售書章或小的館藏章,則不扣品相。
----如果是出版社的"樣本"章,此類書的印章一般都在封底,是增加收藏價值之一,不扣品相,如果嶄新直板,可定為10品。
----如果是文革期間帶有文革色彩的售字章或者帶有文革色彩的館藏章,也是增加收藏價值之一,如果封底有此類印章,不扣品相,如果書形嶄新直板,仍然定為10品。
----原則上8.5品相書封面不能有印章,封底印章視印章的性質而定,有的書是因印章而增加價值。
(十一)、污點 斑點:
----10品書不能有任何污點、 斑點。
----9.5以下的書視污點、斑點的程度而定,或依據(jù)所染的面積大小而定,并看斑點、污點所處的位置,是否影響全書的美感,是否影響封面的圖案。
----污點、斑點的顏色,如果是淡黃色,則影響較輕,如果是黑色或深色,則視同墨跡標品相。
----一般而言,9.5品書封面不得有斑點、 污點,但如果全書完全嶄新直板,只是封面不明顯處或空白處有一小斑點,且斑點顏色較淺,可定為9.5品,如果斑點面積較大,或斑點在圖案關鍵之處,只能定9品以下。
----封底的斑點、污點,若面積太大,視顏色和所處位置,相應扣減品相。
----書脊、書邊如果有斑點,應降0.5品。
----內頁有斑點的書,如果不影響畫面,降0.5品,如果斑點允許畫面,降1-3品。
(十二)、 扭曲變形:
----由于書保存不妥,或書店留存時擁得太緊,導致書變形扭曲,此類書即使嶄新,如果平整度較好,可定8-9品,如果嚴重扭曲,那只在7品以下,甚至定為殘相書。
(十三)、浸水:
----書一旦浸水,曬干后無論如何處理,書的結實度都變差,顯得逢松,且存在水漬,此類書如果只是邊緣浸小部分水,最高只能定7.5品,嚴重浸水,只能定5品或5品以下。
(十四)、釘洞、釘孔
----即80年代前,租小人書店為了方便保存,在書脊邊緣穿洞、穿孔,用厚紙皮重新包裝書所致。
----釘洞:即用0.3-0.5CM直徑的大鉆頭穿洞,洞跡比較明顯;
----釘孔:即用0.2CM直徑以下的小針頭穿孔,孔跡比較??;對書形影響不太大;
----有釘洞、釘孔的書,一般不算在品相內,品相按正常標,只是在備注欄說明釘洞、釘孔情況。
(十五)、蟲蛀
----由于小人書放置不妥,被書蟲所蛀。
----蟲蛀應分為微蛀、小蛀、大蛀三種:
微蛀指所蛀長度小于0.5CM以內,且不影響封面畫面;
小蛀指在書中間部位被蛀,或已經影響到封面的畫面,但長度小于0.5CM以內,或者書的邊緣被蛀,但長度小于2CM;
大蛀指書多處被蛀,或中間部位被蛀,或超過微蛀、小蛀范圍,均為大蛀。
----微蛀書,品相扣0.5品;
----小蛀書,品相扣1品;
----大蛀書,品相扣1.5-5品,如果蟲蛀嚴重,只能算殘相。
(十六)、破損、磨損
----破損是指書的紙張破損,即紙張缺角、刮破等現(xiàn)象,此類情況比較復雜,應視具體情況扣品相;
----磨損是指封面、封底因保存不善,導致自然磨損,或人為性翻閱時磨損,造成封面、封底的畫面不清晰、字跡模糊等現(xiàn)象。
----如果封面邊緣破損在0.3CM長度以內,且不影響畫面,扣0.5品即可,如果有缺角或影響畫面的破損,必須扣1-3品以上,嚴重的為殘相;
----如果內頁、扉頁破損,如果只是其中一、二頁微破損,且不影響到內頁畫面,不計在品相內;如果影響到內頁畫面,視破損程度扣0.5-3品;
----如果磨損不影響到封面畫面的美感,即輕微磨損,扣0.5品即可;
----如果磨損影響到封面畫面的美感,扣1品-3品,嚴重的磨損應標為殘相;
----封底磨損,視磨損程度扣0.5-2品。
(十七)、折痕(軟折、硬折)
----折痕主要是指封面、封底的皺折程度。
----軟折是指折痕不明顯,即折痕在視覺上不明顯,或者折痕輕微、不變色,不影響封面畫面,或不影響封底的美感;
----硬折是指折痕明顯,甚至折痕處有變色現(xiàn)象,已經影響了封面畫面或封底美感。
----10品書不能有軟折、有硬折;如果文革早期(69-71年)書和老版書,其10品書的封底可允許一條極不明顯的軟折;
----9.5品書封面不能有軟折、硬折;封底可允許一、二條極不明顯的軟折,但絕不能有硬折。
----9品書封面基本上不允許軟折,最多只能是邊緣一點不明顯的軟折,但絕對不能有硬折;封底可以有不明顯軟折(但條數(shù)不能多)。
----8.5品書的封面不能有硬折,可允許軟折(但條數(shù)不能多),封底可以有軟折。
----8.5品書的封面基本不能有硬折,可允許軟折(但條數(shù)不能多),封底可以有軟折或不明顯硬折。
----如果全書完全直板嶄新,沒有其他毛病的情況下,只是封面有一軟折,且基本不影響畫面,可算9.5品;如果只是封面有一硬折,視硬折影響畫面的程度,定8品或7.5品以下。
----如果全書完全直板嶄新,沒有其他毛病的情況下,只是封底有一軟折,可算9.5品;如果只是封底有硬折,視硬折影響封底美感的程度,定8-9品。
(十八)、其他毛病
----由于連環(huán)畫保存中存在毛病較多,在此不作一一列舉,但總原則是:依據(jù)影響整本書的美觀程度,相應扣品相。
三、10品書詳細標準:
1、80年代后印刷的連環(huán)畫
----如同印刷廠剛印出,全書平整、直板、結實,未經翻閱;四個書角均為直角,書角有刺手之感。
----內頁、扉頁完整無損,無任何水漬、污潰。
----封面、封底、書脊完整無損,均嶄新雪白,封面彩色光澤、鮮艷,無任何塵灰、 污點、 泛黃等;封面封底無任何折痕,無任何筆跡;書邊允許自然、舊或泛黃,但不能有污點或人為筆跡。
----訂裝書封面不能有任何訂繡,封底不能有明顯訂繡。
----封面不能有任何印章,封底允許有售書章,但不能有藏書章或私人印章。
----此類書大部分為出版社留存未經庫存,及私人珍藏,1980-1983年之間存世量不多,1984年后有一定存世量。
2、1970-79年 印刷的連環(huán)畫:
----全書平整、直板、結實,四個書角均為直角,書角有刺手之感。
----封面嶄新雪白,無任何塵灰、 污點、 泛黃等,不能有折痕;封底書脊較新,基本亮白,允許不明顯軟折痕,視覺不易看發(fā)出折痕;內頁完整無損、 無筆跡、 無書章。
----封面、封底不能有任何筆跡,封底視覺比較干凈亮白。
----釘裝書的封面基本上不能有訂繡,如果全書無其他毛病情況下,可允許有點狀式和不明 顯訂繡(視覺上不易看出),但絕對不能有線狀訂繡。封底允許不明顯訂繡,但訂繡只能在書訂處,不能超出書訂范圍,不能有訂繡曼延現(xiàn)象。
----封面不能有任何印章,印底允許有售書章,不明顯地方允許有藏書章或私人章。
----此類書出自出版社留存、館藏或私人珍藏,存世量極少,特別是1974年前的書,存世量稀罕,可劃入珍藏條列。
3、1950-1969年:
----全書平整、直板、結實,未經翻閱;四個書角均為直角,書角
有刺手之感。
----封面、封底、書脊完整無損,內頁完整無損、無筆跡、無印章,扉頁允許有書章或小字。
----封面嶄新亮白、光澤、平板,無污點或泛黃,但允許有不明顯的自然舊;封面不能有書章、 筆跡,不能有折痕。
----封底基本嶄新、亮白,必須平板,允許自然舊或不明顯泛黃,封底允許有小印章,允許有不明顯軟折痕,且不能超過二條軟折,不能有硬折痕,即折痕處不能變色,視覺不易看發(fā)出折痕;
----書脊完整無損,字體清晰,允許不明顯的自然舊。
----書邊允許自然舊。
----釘裝書的封面基本上不能有訂繡,如果全書無其他毛病情況下,可允許有點狀式和不明顯訂繡(視覺上不易看出),但絕對不能有線狀訂繡。封底允許不明顯訂繡,但訂繡只能在書訂處,不能超出書訂范圍,不能有訂繡曼延現(xiàn)象。
----此類書出自出版社留存及館藏、 私人珍藏,存世量稀罕,是絕對的珍藏條列。
4、民國版連環(huán)畫
----民國版連環(huán)畫品相更為復雜,請店主(賣方)在備注或簡介中說明。